乙公司生产销售制鞋机时,不得采用甲公司生产销售的制鞋机所特有的(  )。

乙公司生产销售制鞋机时,不得采用甲公司生产销售的制鞋机所特有的(  )。

问题:

[材料题] 乙公司生产销售制鞋机时,不得采用甲公司生产销售的制鞋机所特有的(  )。

根据下列材料,回答下面的题目
海城市甲公司研发部门技术人员A按公司安排开发一项商业秘密,用于甲公司生产的制鞋机中,甲公司生产的制鞋机因此在华东地区长期销路很好,市场影响大,知名度很高,有时甚至缺货,海城市乙公司也生产制鞋机,由于技术相对落后,销路不好,乙公司号召员工献计献策。以打开产品销路。

乙公司员工提出的如下建议中,能够合法实施的是(  )。

参考答案:B,C

参考解析:

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五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。损害竞争对手:(一)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;(二)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璜,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、包装、装璜,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,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……。根据本题的表述可知,甲公司的制鞋机应认定为海城市的知名商品,故乙公司不得在生产销售同类商品制鞋机时,擅自使用甲公司销售的制鞋机所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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