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甲与妻子乙感情较好,但因岳母老是看不起自己而欲与妻子离婚,对此法院应如何处

某甲与妻子乙感情较好,但因岳母老是看不起自己而欲与妻子离婚,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?(  )

问题:

[单选] 某甲与妻子乙感情较好,但因岳母老是看不起自己而欲与妻子离婚,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?(  )

A . 法院不能判决离婚
B . 法院必须判决离婚
C . 法院调解无效,则判决离婚
D . 法院调解无效,可判决不准离婚

参考答案:D

参考解析:

D[解析]我国《婚姻法》第32条规定,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(1)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2)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(3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(4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(5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准予离婚。由此可知,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。甲与妻子不属于感情确已破裂,且不符合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。因此,D项正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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